【消費保障】保健品標榜科研功效欠審批註冊 投訴急升議員倡設專門法規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30 08:00

最後更新: 2024/04/29 19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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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科研發達,越來越多保健產品推陳出新,外界關注加強規管,保障消費者。(梁偉榮攝)

隨着科研進步,各種保健產品大行其道,部分聲稱功效更加神妙。不過現時在本地銷售保健產品沒有專門法例以及強制審批註冊制度,若非藥物成分,只靠《商品說明條例》及不良廣告聲稱等法例規管。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收到近400宗有關健康食品及營養補充品的投訴,超過去年全年3成,而貨品質素及銷售手法都有增加。 

有議員指出,保健品市場龐大,應考慮設立專門法例規管,保障消費者;若本地有審批登記機制,可增加消費者信心,可望擴大保健品市場,長遠冀有助吸引更多科研機構進駐本港研發及生產。

近年不少保健產品五花八門,不少都標榜「科技研發」及權威機構認證。由護肝排毒、護眼明目、益生菌護腸、膠原蛋白美顏,甚至近年盛行聲稱有「抗衰老」功效的NMN,部分更自稱服用後可以「逆齡」。 

保健產品屬於食品還是藥物,全球各地均沒有明確定義。本港早在10多年前已有討論,是否需要訂立專門法例規管保健產品。不過,目前保健品規管,仍分散於食環署、衞生署以及海關各項條例當中。不過本報向多個部門查詢,均獲回覆保健產品沒有統一定義,具體規管要視乎個別情況,食安中心表示會有巡查化驗工作。

簡單而言,若含有西藥或中藥成分,按衞生署規定,受《藥劑及毒藥條例》及《中醫藥條例》規管,並要在本地註冊銷售。至於聲稱有保健功效的食品,則受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監管。而任何食品,亦受《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》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規管其聲稱及說明。 

投訴人買15萬產品 濕疹加劇

保健產品投訴近年持續上升。消委會統計,有關健康食品及營養補充品的投訴,由2020年127宗,大幅升至去年302宗,增加逾1.3倍;除了涉送貨延誤大增,貨品質素及懷疑假貨的投訴亦各增逾1.7倍,分別有58宗及25宗。至今年首11個月,整體有393宗投訴,較3年前升2倍,超越去年全年3成;而貨品質素、懷疑假貨升至69宗及46宗,銷售手法投訴更較去年全年激增近8成半,有35宗。 

消委會指,一宗投訴涉及20萬元,一名92歲婆婆的親人指,婆婆在商戶推介下,短時間內多次信用卡付款買近1,000盒保健產品,質疑推銷手法不當,最終商戶安排退款。另一宗涉及15萬元個案,投訴人食用保健產品後濕疹加劇,該公司游說投訴人加大服用量,最後向中醫求診才停止服用,但只獲部分退款,經消委會介入,商戶與投訴人達成協議。 

議員促設專門機制規管

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,隨著更多新興保健產品湧現,港府應思考是否應持「藥就管、食物就唔多管」的做法。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亦指,隨著社會人口老化、以及生物科技的發展,愈來愈多產品以保健品形式發售,但未必全部都有足夠臨床數據支持。

政府近年希望加強藥械監管,提出設立「1+藥物審批機制」,並計劃成立「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」。不過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強調,機構性質與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(FDA)不同,食品並非管轄範圍。

江玉歡指,政府可考慮設專門機關,建立一套抽查檢驗機制,令市民可放心於市面辦別及購買保健產品、增強市民對生物醫藥的信心,同時帶動市場發展。崔俊明亦指,保健產品種類繁多,即使美國亦只是以登記方式規管,料本港難以有資源逐項規管。他建議,衛生署可以考慮設立登記制度。

消委會:產品功效成疑 應納入不良廣告條例

消委會表示,雖然目前本港沒有特定法例專門規管健康食品及營養補充品,但當局仍可透過不同法例對一般市面上出售的保健品進行規管。不過,消委會指很多保健食品聲稱能提升免疫力和排毒等,功效成疑,當局可考慮是否需要將更多聲稱納入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的規管 。該會又指,過度監管或會阻礙一些合規的健康食品流入香港市場,建議本港可參考內地及海外做法,訂下適用於香港的膳食補充劑相關法例及監管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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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雋妍、陳展棋、黃穎津、陳麗娜